省教育廳昨出台《中小學生學萬利多製冰機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註意了固態硬碟原理這三種情形不予轉學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郭濤)昨日,省教育廳出台了《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我省中小學生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等辦理和程序。其中,最受人關註的轉學程序較之前有較大變化,學生轉學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前往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和轉出學校簽章後,並由轉出、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microSD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學手續辦理及學籍信息變更。
  細則說ssd固態硬碟壽命明瞭轉學程序
  《室內設計細則》詳細說明瞭轉學的程序。即,學生轉學(包括省內和跨省轉學)可由家長根據就近入學原則,自行聯繫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家長或學校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學生轉學需持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領取《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前往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同意並簽章,返迴轉出學校簽章,並由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再由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轉學手續辦理學籍信息變更。普通高中學生跨省轉學需由轉出省的省級考試管理部門確認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學生轉學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轉學:初始年級和畢業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跨年級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同一城市城區內或本縣範圍內,一般不予轉學;職業高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
  學生休學期間可保留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請病假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因出國等其他原因,需要休學的。學生休學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登記。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生單次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家長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葯費票據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同意,可繼續休學。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學生應於新學期開學前憑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簽章、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復學。復學學生由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學校應按原休學年級,安排插班學習。
  《細則》還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無條件接收輟學或退學再復學的學生,並安排其插班在輟、退學時相應的年級就讀,並由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同時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辦理退學手續:除不可抗力外,新學期開學15天后,未履行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不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繫幫助教育無效的;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家長聯繫仍未復學或超過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仍不辦理繼續休學申請的;本人及家長申請退學的;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學校應予以除名。凡退學、除名的學生,不得復學。
  普通高中結業一年後不再保留學籍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編製畢業生名冊,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後,發放畢業證書或完成證書。學生升學後,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時,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學生到境外就讀,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當年結業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校保留學籍一年,在此期間學生可報名參加不合格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考試結果達到畢業標準後,憑《結業證書》向學校申請換髮《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結業一年後,學校將不再保留學籍。結業學生仍可憑《結業證書》報名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全部達到要求後,發給《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原標題:甘肅省教育廳出台《細則》 這三種情形不予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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